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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110528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04/21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未依本局107年4月27日中市環清字第1070042930號函(諒達)及107年6月29日中市環衛字第1070071042號函(諒達)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7年10月2日中市環衛字第1070113711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7年11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南勢里過洋路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三街230號旁(福和段7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