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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3/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3日15時32分許派員前往稽查,貴店位於本市東區裕農路468號前營業中,並於貴店前周界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四六八號騎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4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