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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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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龍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武荖坑風景區梅姫颱風災後復建第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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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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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1/03/01
- 違規日期
- 2011/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20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於新城溪上游(屬乙類水體)從事梅姬颱風災後復建工程,因無適當污染防治措施,導致該水體上游、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十五(污染物:懸浮固體,上游:20.8mg/L,下游:81.8mg/L),已達行政院環保署91年7月5日環署水字第0910045352號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一、(一)1.情形,上述情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00)年1月10日派員查證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規定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武荖坑路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武荖坑路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