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1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1/10
- 違規日期
- 2024/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120828****)在案,並已取得廢木材(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代號:R-0701)再利用項目。本局於113年7月3日會同本縣消防局進行113年資源循環場域消防安全輔導計畫現勘,經查現場廢木材屑逸散於廠區外道路,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前提違規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裁罰新臺幣6,000元罰鍰(裁處書字號:40-113-080026),並限期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將逸散、污染地面之廢木材屑清除。案經本局113年12月16日派員至前揭場址查核改善情形,稽查時廠區前述違規情況未依規定改善,核認屆期未完成改善,並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10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