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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5月30日報運進口「WASTE PAPER」乙批(進口報單號碼:AA/07/365/X5342),案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取樣化驗結果,來貨基材為紙,其上塗佈聚氯乙烯(PVC)其含Ca、Ti等元素,來貨係屬複合性材質,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普強里大勇三街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普強里大勇三街八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