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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0/11/21
- 違規日期
- 2020/10/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府前於109年10月12日以府環空字第1090209639號函撤銷貴廠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設證字第H4637-00號)與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15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上開製程仍作業中,惟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銅二級冶煉程序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廠「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