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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違規日期
- 2021/09/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9日至貴行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缺失記點如下:(1) 原(物)料堆置區採行覆蓋,惟覆蓋面積未達80%,缺失記點4點;(2) M02輸送帶未設置灑水器或密閉或集氣設施,缺失記點10點;(3) 場內行車路徑有明顯路面色差情形,缺失記點4點;上述缺失記點共1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