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90033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違規日期
- 2023/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貴廠督察,貴廠係經濟部公告再利用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之再利用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貴廠收受污泥經旋轉式乾燥爐烘乾,衍生半乾燥污泥仍屬廢棄物,雖於廠區設置中間產物貯存區,惟該半乾燥污泥產出、暫置及回流旋轉式乾燥爐流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