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10032
- 處分日期
- 2025/01/21
- 違規日期
- 2024/12/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大雅區民生段496地號拆除工程,業經本局依貴公司113年12月18日申請書內容審查,該工程現場已完工,惟本案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所列工程契約經費為新臺幣283萬9,000元、工程面積90.18平方公尺,已達環境部107年11月27日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門檻,應於開工前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網路申報廢棄物貯存清理流向,已涉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動工及未依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等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三六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