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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47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4/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且現場機具運行中,並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惟查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