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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機械廠

文號
41-107-04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4/11
違規日期
2017/10/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10月13日10時5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工廠作業中。2.該廠使用廢塑膠料從事加熱壓出製程PP粒。塑膠來源為金樹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西榮村中山路五九八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西榮村中山路598-12號
統一編號
64521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