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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開發案領有105莊使字第00423號使用執照,核准日期為105年9月29日,並於105年10月7日取得,惟本案銀級綠建築標章(證書字第:GB0101284(加))於106年6月30日取得,未依本案新北市政府102年3月7日北府環規字第10213499761號公告審查結論事項二(二)「…綠建築標章則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中華東路一段三九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一小段431及431-1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