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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6/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40CMD、每月排放25日及每日15小時(40m3/日×25日=10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至3月(6,216 m3)、4月至6月(4,326 m3)、7月至9月(4,548 m3)、10月至12月(3,680 m3),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