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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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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違規日期
- 2024/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領有本局核發之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0號),現場查核貴社區累積水量讀數為002868度,惟查前1日累計水量讀數設施操作紀錄為002537度,污水排放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200(立方公尺/日),核屬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一段八七至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一段九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