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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2/17
- 違規日期
- 2019/10/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9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儲槽油品含硫量稽查檢測,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14-02號),查其燃油鍋爐(E001)自106年1月至108年9月皆以「輕裂燃料油」作為主要燃料,與操作許可之「4~6號重油」不符,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立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立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