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違規日期
- 2022/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黃○○擔任貴公司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一事屬實,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