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弘豪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5-107-090001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1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回收物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照明光源未存放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未具有分區、分類之貯存設施及標示,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三)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2款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3款、第5款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四○號四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323號
- 統一編號
- 8932319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