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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違規日期
- 2018/06/19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104年至106年營運期間航道疏浚砂量分別為452萬0,103、673萬1,373及437萬2,940立方公尺,其中運至南側海域養灘砂量分別為93萬8,017、94萬8,713及62萬5,751立方公尺外,剩餘約3、4百萬立方公尺砂方皆運至港域內堤頭刷深處直接投放,其航道疏浚砂方數量、處理方式及地點皆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2.貴局98年至99年間將航道浚深至設計水深施工期間之部分土砂(數量約73萬0,739立方公尺),回填至南碼頭區進行填砂造陸,並於其上覆蓋2萬6,875立方公尺副產石灰,填築料源及南碼頭區配置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