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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文龍廠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3條第1款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且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核屬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文龍廠未辦理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三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三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鳳仁路一一○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鳳仁路一一○巷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