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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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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址經本局查證土壤重金屬鎳濃度302mg/kg、TPH濃度1530mg/kg、地下水苯濃度0.115mg/L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管制標準分別為200mg/kg、1000mg/kg、0.05mg/L),並經本局107年7月19日公告「路竹區順安段443、444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灶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汙染行為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新興路122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