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岳鴻畜牧場
- 文號
- 41-106-110031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0月25日10時2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查該牧場(岳鴻牧場)後方道路,發現有豬隻排泄物污染路面之情事,惟於現場未發現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2.另該場堆置豬隻排泄物乙事(本局檢視路面之豬隻排泄物經查係為該場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於當日聯繫業者(李○○)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嘉南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162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