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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鴻畜牧場
                    
        
        
            
                
- 文號
 
                - 41-106-110031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0月25日10時2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查該牧場(岳鴻牧場)後方道路,發現有豬隻排泄物污染路面之情事,惟於現場未發現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2.另該場堆置豬隻排泄物乙事(本局檢視路面之豬隻排泄物經查係為該場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於當日聯繫業者(李○○)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嘉南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162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