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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瀝青有限公司水上廠

文號
40-111-020019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3/02
違規日期
2021/12/27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水上廠從事熱拌瀝青混凝土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業,經本局於110年12月27日派員前往水上鄉新番子寮段1812地號土地査察,發現貴公司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貯放於案址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下菜園一四之二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水上鄉新番子寮段1812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2729477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