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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違規日期
- 2023/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後興段399地號土地起造之「鼎晟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二)第十一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慈路83號對面(後興段39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