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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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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科廠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光洋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環科二廠屬共同處理,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設備發現MVR機械蒸氣再壓縮系統(T01-03)水措計畫登記數量為2臺,現場貴公司環科廠人員告知有1臺已故障(故障日期112年8月),與水措內容不符,並未函報本局,再查核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二廠T03之113年1月1日至8月13日氫氧化鈉用藥量有超過水措計畫登載內容(登載內容0~21.7公斤/公噸);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6日環水字第1130118068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1月20日,並提送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及第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12001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