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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09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焙燒爐作業區(E003)已關火,仍有餘溫,惟現場其中一爐有明顯粒狀物從爐體直接逸散,未符合許可證規定採密閉收集方式,查污染源連接之旋風分離器(A004、A005)及濕式排煙脫硫(A001)未開啟、乾式靜電集塵器(A010)已拆除未開啟(查核時未故障報備),該廢氣未經防制設備處理直接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及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