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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藝畜牧場
- 文號
- 30-108-01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違規日期
- 2018/10/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3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林文藝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9日派員進行督查,督察結果原許可核准之內容為最終沉澱池1座及放流池1座,督察時,原最終沉澱池及放流池雖有廢水,惟放流池已未連接放流管,另新設10座沉澱池及4座放流池,經於2放流池設置沉水馬達於一定水位時以管線抽送至原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表再由放流口排放,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3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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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