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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

文號
30-107-09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18
違規日期
2014/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校位於本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9號施作「龍井國中老舊校舍拆除暨校舍新建工程(新建)」,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9號
統一編號
565057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