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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宜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1-02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2/02
違規日期
2021/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9,67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集合池設有一手動閥門連通場外溝渠;原廢水溝廢水滿溢至隔壁農田及溝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9674元整,臺端於110年11月22日稽查當日已拆除集合池未登記手動閥門,並以管帽封閉集合池未登記管路,且原廢水溝疏漏已停止,故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豐美村人和路二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美豐段206、207、208地號(彰化縣大城鄉豐美村5鄰人和路2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