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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4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4/02
違規日期
2017/03/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脫模及冷卻廢水經收集脫油後,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6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查貴公司業經本府於106年10月13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352151號函同意試車在案,故本次不另處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石牌里石牌路一段一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石牌里石牌路一段一一二號
統一編號
590083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