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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1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1/08
違規日期
2015/1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2月1日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本局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於貴公司承造工程排放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4.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貴公司排放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廢水(污染物)至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一一號二三樓之一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西安街277巷工地(地點:西屯區廣民段610-2地號等3筆)
統一編號
496856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