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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違規日期
- 2017/03/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場(X001)未採行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措施(10點),依照「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可證之規定(證號:宜縣府環操證字第G0432-06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