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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威企業社

文號
30-099-09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9/16
違規日期
2010/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並於99年11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四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4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