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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1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造紙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29343與前日(111年11月16日)本局於貴事業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29121,相差222CMD,已超過貴事業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50CMD,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1月2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0)限期111年12月1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里上茄苳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民里上茄苳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