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30029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違規日期
- 2022/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三廠)執行督察作業,發現貴公司(三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21-00號),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隧道烘乾機(E102)中段有一開口,造成烘乾過程之廢氣由廠房頂通風口排放,與許可核定廢氣經收集後由排放管道P106排放流向不符。(二)吸附設備(A108)壓降顯示為90mmH2O,已逾許可核定操作範圍10%(核定範圍15~60m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六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