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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廠109年2月24日委託「鴻田建設有限公司」清除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至「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重量為4.67公噸(聯單編號:S230043810900020),經查與利百景公司申報量4.33公噸不符,貴公司未上網確認聯單申報不符起1日內要求處理機構(利百景公司)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