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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2
違規日期
2022/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外埔區水美里二崁路62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36-06號),前於106年1月24日取得本府農業局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府授農畜字第1060017332號),經本局於111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臺端表示曾於109年4~5月期間有將沼液沼渣施灌於本市外埔區水美南段547地號上,與核准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施灌地號(本市外埔區內水尾段295-2地號/重測後:本市外埔區水美南段443地號)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三八五巷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6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