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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坪林污水處理廠實驗室)

文號
34-106-06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4/26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坪林污水處理廠原領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列管編號:055-02)運作核可文件(號碼:055-01-J0273),有效期至106年4月10日止;但未依規定於有效期滿前申請展延,該核可文件已逾期失效,惟仍逕行運作(貯存-重鉻酸鉀庫存量939.6584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里水柳腳一九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坪林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