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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6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查察,經進入場內稽查發現「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操作中,該製程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未取得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路一之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路1-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