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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5/13
- 違規日期
- 2021/10/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霧峰廠位於本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40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2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0.718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10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