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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違規日期
- 2016/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7月16日來函「日月光團膳餐廳」(管制編號:E49A7084)已停止供餐服務,爰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本局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廚餘(代碼:R-0106)實際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6公斤以上,查依規定須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惟廚餘(R-0106)105年1月至107年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二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朝陽路102號之1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