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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月26日16時16分(清除車輛車號KEB-6686)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廢輪胎及超過尺寸之樹枝樹幹(樹枝長超過80公分),未符合該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規定暨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四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甲二街一二五巷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