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守得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守得畜牧場

文號
30-111-11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1/29
違規日期
2022/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一七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光復庄三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