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蘭陽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蘭陽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25
違規日期
2017/08/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蘭陽畜牧場於106年8月22日經派員稽查結果:現場未能提供廢水設施操作設施操作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用電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吳厝段六二○地號,吳厝段六二一地號,吳厝段四七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吳厝段620.621.47-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