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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文號
- 23-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整地排水等公共設施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7日派員依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進行稽查時,該工地自施工日起至106.11應完成圍籬未依自治條例施作彩繪圍籬,已違反特定營建工程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等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整地排水等公共設施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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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