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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文號
 
                - 23-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整地排水等公共設施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7日派員依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進行稽查時,該工地自施工日起至106.11應完成圍籬未依自治條例施作彩繪圍籬,已違反特定營建工程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等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整地排水等公共設施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