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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4/11/15
- 違規日期
- 2014/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於103年12月19日前檢具管線完成標示之證明文件及完成裝設、維護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或計測方式之證明文件,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並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6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三段六三巷臨二六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3段63巷2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