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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8/12
- 違規日期
- 2018/07/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7月23日17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光陽街上,廠區西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黑色)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16時48分傾倒高溫液態爐渣時,因人為操作不當,爐渣噴濺放置於廠內高處之牛油桶(20公升裝固態潤滑油),致引起爆炸及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