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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珍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06
違規日期
2025/03/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93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766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7.2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93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4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21)。限改日期:114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七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