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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違規日期
- 2020/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立於本市蘆竹區坑口里10鄰三德街56號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係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將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及聚丙二醇(PPG)等原料,經PU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PU泡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前揭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德街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德街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