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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5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13
違規日期
2020/04/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立於本市蘆竹區坑口里10鄰三德街56號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係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將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及聚丙二醇(PPG)等原料,經PU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PU泡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前揭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德街五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德街56號
統一編號
076553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