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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87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5)產出含酚之袋裝廢棄物及桶裝廢液;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製程區旁路面堆放製程產出之袋裝蒸餾塔廢棄填充物(金屬材質拉西環)及廢棄塑膠桶;地磅門旁空地貯存袋裝廢棄陶磁填充物及桶裝環己酮廢液等廢棄物。查上述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貴廠1年內有違反相同條款規定裁罰紀錄(裁處日:110年3月22日),本次為第2次,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