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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違規日期
- 2020/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發現將R-0104(禽畜糞)與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混合發酵後半成品堆置於廠房外空地曬乾,因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另貯存設施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1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將堆置於廠房外空地之R-0104(禽畜糞)與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混合發酵後半成品等妥善清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上豊村海豊路建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里興酪路三段2巷3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